2012年7月4日 星期三

好外傭難求 僱主如「賭大細」

好外傭難求 僱主如「賭大細」經濟日報專訊】針對外傭中介公司的投訴,過去3年升近3成,外傭「人不對辦」,僱主「無符」,有大肚媽媽請工人,外傭甫上班即以有新僱主為由「走佬」,大肚媽媽賠上1萬元只獲得9天外傭服務。 有律師指,本港僱主難獲法例保障,即使《商品說明條例》修訂後也難管,請好工人要靠運氣。
勞處吊銷中介牌照 3年7宗 消委會及勞工處過去3年,接獲涉及外傭中介公司的投訴均有所上升,11年與09年相比,分別升27.5%及5.8%。至於遭勞工處因濫收佣金而吊銷牌照的外傭中介公司,09年至今年5月,累計有7宗。 投訴人莫太去年因懷孕,於陽光女傭中心聘請一名「現成印傭」,幫忙照顧嬰兒及做家務,惟女傭僅上班9天,即稱覓得新僱主而提出請辭,莫太因不能信任該名印傭,故豁免印傭一個月通知期,讓她可即時離職,但印傭不從,結果要貼錢送她回鄉,最終印傭只工作9天,莫氏夫婦卻花了10,989元。 莫太指,合約訂明2年內可免費無限次換人,每次手續費500元,但陽光女傭卻坐地起價索1,000元,解釋是因為加價。莫太作出投訴後,陽光女傭始豁免其手續費。 陽光回應 僱主面試才簽約 陽光女傭中心市場部昨回應指,莫太聘請的外傭因工作不愉快而辭職,而且莫太曾面試該外傭才簽約,中心無法確保外傭不會在短時間內離職,已回覆莫太及作出豁免手續費的安排,難以退回介紹費。 另外,有苦主向消委會投訴,印傭做了12日便「走人」,因嫌女主人長期在家,與期望相反,每天對女主人「口黑面黑」,且僱主發現印傭沒有工作經驗,終將其解僱,其後發現中介公司刊登該印傭的履歷,並無更新曾只工作12天。 也有苦主遇上情緒化印傭,忘記為少主煮午膳、接送上學及餵藥,又常稱要立即回鄉,更有「走佬」紀錄,須報警尋人,僱主不滿中介公司推卸責任。 中介:無法核實履歷真確性 僱主請外傭主要靠中介公司提供的外傭履歷,如外傭有沒有照顧孩子、長者及做家務的經驗。但陽光女傭市場部說,中介無法核實外傭履歷的真確性,只靠對印尼中介公司的信任,且懂照顧孩子、長者及做家務無標準,各僱主要求及定義不一,除非有實則證明外傭有問題,否則不會將之列入黑名單。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,請外傭有如「賭大細」,要聘請到好外傭要靠運氣,現行法律難以保障僱主權益,例如外傭履歷稱有照顧小孩、做家務等經驗,不過即使有3年湊仔經驗,亦不代表懂得湊仔,故不屬於虛假陳述,除非外傭親口承認說謊。至於擴闊後的《商品說明條例》,亦只能針對虛報學歷、婚姻狀況等,有實質證明的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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